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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警可逮捕賄買選票者 即使沒有持逮捕令
2025-5-11 23:09
联合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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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選舉署在距二0二五年中央與地方官員選舉的前一天,促請菲國警要逮捕一班‘買票’行動中的‘買票者’,即使沒有當局所簽發的逮捕令。

選舉署長牙西亞GEORGE GARCIA於週日保證他們將保護一班警察,他們可能因沒有持逮捕令而逮捕‘買票的人’。他說,警察為著逮捕‘買選票的人’,即使沒有逮捕令,乃法律所許可的。

牙西亞說,凡是被發現賄買選票的人,執法人員,亦可以逮捕他們,而他們可能面對坐牢六年。

選舉署於今年二月發佈一份決議案,許可執法人員逮捕賄買選票的人以及出賣選票的人,即使沒有持逮捕令,也可以逮捕他們,只要現場被捕。

截至五月八日(週二)為止,選舉署的‘反賄買委員會’收到逾四百宗賄買選票,出賣選票及占用在二0二五年選舉中的政府資源。

菲國警於週六說,他們為五宗賄買選票的案件蒐證,這些案件發生在全國不同的大區。(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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