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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委員會:執法人員可對買票者進行無證逮捕
2025-5-11 23:09
联合日报
558

本報訊:選舉委員會堅持認為,執法人員即使沒有逮捕令也可以逮捕參與買票的個人。

在周日發布的一份備忘錄中,選舉機構提議採納其法律部門關於在選舉活動中無證逮捕合法性的研究結果。

它引用了 COMELEC 第 11104 號決議第 14(h)和 15(c)節,其中規定“任何執法人員,包括菲律賓國家警察局和國家調查局的人員,均可無搜查令逮捕任何人,前提是在該等執法人員面前,被逮捕的人已經犯下、正在實際犯下或試圖犯下賄選等選舉罪行”。該委員會指示菲律賓國家警察嚴格遵守上述決議和規定。選舉委員會表示,不遵守規定的人可能要負責。

委員會重申,不遵守 COMELEC 第 11104 號決議中的指令,可追究刑事和行政責任。

該選舉機構還指示其主要和外地官員向執行主任辦公室提交報告,舉報任何“在其各自管轄範圍內藐視和不合作執行 COMELEC 第 11104 號決議的人”。

選舉委員會主席喬治·埃爾文·加西亞 (George Erwin Garcia) 也強調,被抓到買賣選票的現行囚犯應該被逮捕。

5月11日星期日,他在馬尼拉全國選舉委員會選舉中心接受采訪時表示:“菲律賓國家黨法律服務部門已經發表了自己的意見,認為沒有逮捕令就不應逮捕……選舉委員會全體成員今天還將發布一項決議,實質上是說法律服務部門已經發布的決議並不正確,因為正是因為這個決議,賄選行為才如此猖獗,以至於賄賂至今無人被捕。”加西亞向選民呼籲:“所以,希望同胞們,我們請求你們的幫助,以便我們能夠徹底制止賄選行為。我們必須拒絕,但我們自己不會加入他們的行列。”

大約有 500 起潛在的買票事件被通報給民調機構。據加西亞稱,其中 200 人收到了出庭令。

大多數賄選報告來自馬尼拉大都會、中呂宋島和卡拉巴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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