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法庭特別第七庭裁定,文珍俞巴市長米亞順(Ruffy Biazon)在擔任立法議員期間,透過珍妮特。林.那布禮斯(Janet Lim Napoles)創立的空殼非政府組織濫用優先發展援助基金(PDAF),構成貪污罪。
在這份191頁的文件中,廉政法庭同時判定那布禮斯、時任技術資源中心副主任古納南(Dennis Cunanan)、企業支援服務組經理拉克薩馬納(Maria Rosalinda Lacsamana)及“菲律濱發展基金會”主席德萊昂(Evelyn de Leon)違反《反貪污與腐敗行為法》。
根據5月30日週五宣判的裁決,廉政法庭判處米亞順、那布禮斯、古納南、拉克薩馬納和德萊昂“6年1個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他們還被永久取消擔任公職的資格。
此外,德萊昂和那布禮斯被勒令賠償政府並歸還國庫270萬披索,即“被不當及非法撥付”的總金額。
然而,廉政法庭宣判米亞順、那布禮斯、古納南、拉克薩馬納和德萊昂在“政治分肥”案中的侵吞公款罪名不成立。
米亞順據稱曾推薦由那布禮斯運營的非政府組織“菲律濱發展基金會”作為其300萬披索優先發展援助基金的項目合作夥伴。
其中270萬披索僅通過時任立法議員米亞順、技術資源中心主任奧爾蒂斯(Antonio Ortiz)和“菲律濱發展基金會”主席德萊昂之間的三方備忘錄協議轉移至“菲律濱發展基金會”。
廉政法庭表示,技術資源中心收取的30萬披索保留費作為服務費和技術援助撥款因缺乏文件記錄而無法核實。
判決書寫道:“顯然,技術資源中心並未將這筆服務費用於評估“菲律濱發展基金會”的資格或監督項目實施。”
該筆優先發展援助基金原本應通過“菲律濱發展基金會”用於民生項目,並由技術資源中心作為執行機構。
判決書指出:““菲律濱發展基金會”接收優先發展援助基金撥款在本案中甚至不是爭議點。技術資源中心於2008年1月9日發放了240萬披索,PSDFI於次日接收。這筆資金本應用於資助民生項目。然而,關於資金使用方式和時間規劃的文件卻相當匱乏。”
“這證明作為執行機構的技術資源中心,未能履行其在諒解備忘錄下對項目實施的追蹤與監督責任。其後當技術資源中心釋出最後的10%尾款時,“菲律濱發展基金會”已被視為完成項目實施。該筆保留款本應用於確保項目完成。”
判決書續稱:“隨著最終款項的發放,“菲律濱發展基金會”結束了該項目的實施。然而審計署特別審計發現,其實際執行的是一個異常且虛假的計劃。”
廉政法庭表示這些民生項目僅存在於紙面上,“實際上從未落實”。
“尚未定案”
米亞順的發言人發表聲明表示,廉政庭的判決並沒有影響他,稱這將“不會影響”其文珍俞巴市長的職位。
根據其團隊聲明,米亞順表示:“公共服務不應被噪音或干擾所阻礙。我對文珍俞巴市民的承諾堅定不移——這是一個以同理心領導、願景指引並專注於實際解決方案的城市。”
他的律師兼發言人埃斯皮里圖(Mitchell-David Espiritu)強調,廉政法庭的判決“尚未最終定案”。
埃斯皮里圖表示:“米亞順市長仍將是合法市長,並將繼續履行職責。”
他表示,他們將就此提出重新審議動議。
他說:“我們將提交重新審議動議,要求廉政法庭重新審議判決,並將繼續推進法律程序,以徹底洗清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