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乐头条专讯:近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长城赌博集团”案部分成员作出终审裁定,涉及非法经营网络赌博与偷越国境等多项罪名。涉案主犯陈某甲因在赌博集团中担任高管职务,最终获刑六年零六个月;另一名被告陈某乙则被判三年零四个月,两人非法获利超250万元,相关资金已被依法追缴。
据公开裁判文书披露,该犯罪组织自2018年起由王某某(已另案处理)等人在柬埔寨设立,总部设于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并逐步扩展至菲律宾等地,建立多个网络赌博平台,包括“众彩”“易彩”“易博”等,专门吸纳中国公民参赌。为扩大运作规模,该集团大量从中国境内招募人员参与平台运营,形成明确分工。
其中,陈某甲为集团客服部大主管,除负责员工日常管理和薪资核算外,还参与集团财务统筹。一审判决确认其在集团工作近53个月,非法获利206万元。陈某乙则自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担任后勤部主管,管理集团内部餐饮、住宿及签证事务,期间获利约51万元。
两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和“偷越国(边)境罪”于2023年3月被警方刑拘,随后正式批捕。初审法院分别判处陈某甲七年徒刑、罚金22.6万元,陈某乙则获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5万元。
案件宣判后,两名被告均提出上诉。陈某甲辩称其在集团实际任职时间短于一审认定,其违法所得也应重新核算,并希望法院以“从犯”认定从轻处罚。陈某乙则认为自己所承担的后勤工作与赌博业务无直接关联,且主要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前,应酌情减轻处罚。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部分采纳陈某甲提出的异议,认定其在集团实际工作时间为46个月,非法所得调整为171万元,最终将其刑期减为六年零六个月。陈某乙的判决维持原判。
此外,法院判决没收两人已退缴的部分非法所得,并继续追缴尚未上缴的违法收入,陈某甲需补缴121万元,陈某乙补缴33万元,均将上缴国库。
该案是近年来国内查处的较为典型的跨境网络赌博案件之一,法院强调,本案暴露出网络赌博组织“企业化运作”和“跨境布局”的严峻趋势,呼吁加大对相关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加强出入境审查及人员招募监管,防止中国公民被卷入境外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