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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署:候選人於聖週 不可展開競選活動
2025-4-16 23:51
联合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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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選舉署署長牙西亞呼促民眾告發二0二五年五月十二日選舉的候選人,於聖週展開競選活動。

牙西亞促選民藉由社交媒體告發二0二五年中期選舉,不可在聖週競選,聖週指四月十七日(週四)及四月十八日(週五)。

選舉署第一一0八六號決議案,為共和國第九00六號法律(亦稱為公平選舉法律),訂立規則,將地方官員的候選人以競選期訂為二0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到四月十日結束。

但候選人不可以於四月十七日(聖週四)及四月十八日(聖週五)競選,也不可以於五月十一日(選舉前夕)及五月十二日(選舉日)競選。

選舉署一再的提醒候選人不可以在聖週期間競選。

牙西亞先前說,在措施中只允許宣讀主耶穌受難的程序。不可以行賄送飲料與食物,以及在運動比賽及籃球賽期間分發餐飲,候選人可以參與宗教活動,但必須不涉及政治。(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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