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警第七大區警務處針對兩個人提出網絡罪惡控案,據說他們在臉書為TIKTOK帳戶散佈虛假的資訊。
國警第七大區警務處說,該兩人面對違犯修正刑事法典的第一五四章,關於‘非法使用出版憑藉及非法講述’,而此與共和國第一0一七五號法律,亦稱為二0一二年網絡罪惡預防法律的第六節條文有關。
國警第七大區警務處的警監為瑪拉蘭准將POLICE BRIGARDIER GENERAL REDRICO MARANAN強調,在社交媒體散佈虛假的資訊,為一項嚴重的罪行,能破壞公共的信任與安全。
他發表談話說:國警第七大區警務處決將鑑識一班涉及這種活動的人,以便立即採取法律行動,凡這種活動而被判有罪者,將被監禁多達十二年。
馬拉蘭又提醒民眾,目前有網路巡邏人員,他們不斷的監控線上的平台,以偵察及正視假消息的散佈。(J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