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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部長辦事處促旅行人士 上網收視何物不可帶到機場
2025-3-2 23:04
联合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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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運輸部長辦事處提醒旅社人士及大眾,不會攜帶槍彈作為‘護身符’到本國各機場。

該辦事處發表此一談話,因鑒於在二月十八日,亞謹諾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在一名前往怡朗的搭客行李中,發現一件槍彈的部件,而該件東西被當作‘護身符’。

該件東西係於例常搭客的行李進行X光檢查時發現。

該辦事處說,為著使搭客免發生誤會,認為有人故意載置槍彈,安全人員在檢驗行李的前後,展示他們的雙手是空空的。

該名搭客於交出該件東西後,獲准上機。該件東西交予菲國警航空安全群予以處置。

機場當局提醒所有搭客收視運輸部長辦事處的網頁與臉書,以檢看不可帶到機場的物件,以及獲悉其他相關資訊。

國立菲律賓大學人類學部門的賈士道博士說,以槍彈作為護身符起源於美國統治菲律賓期間。

他說,歷史的記載指出,使用銀槍彈作為護身符,可能是受到美國人的影響,即依照美國的民間故事,人們使用銀彈以與狼人作戰。(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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