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判法官Sar Samnang称,这两名被告被认定犯有持有毒品、贩毒和洗钱罪,根据柬埔寨毒品管制法和反洗钱和融资法的相关规定,法庭做出了此项判决。被判的两名被告分别是32岁的An Chi Wei和46岁的团中岳。
同时,法庭宣布另外四名与被告一同被捕的台湾男子无罪,并下令将他们释放出监狱,因为他们没有被判有罪。这四名被释放的无罪男子分别是陈志祥(37岁)、陈怡阳(34岁)、廖世波(26岁)和蔡玉清(25岁)。
萨桑南法官表示,这两名被判刑的男子刑满后将被驱逐出境。此外,法庭还强调了对无罪男子的释放,称他们并未根据刑事诉讼法被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