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编号为第210号委员会报告,提出了合法化医用大麻的设想。根据法案,医用大麻将被允许用于治疗或缓解符合资格患者的衰弱医疗状况或症状。法案还规定了医用大麻的获取、使用、运输、交付、分配、管理、种植或制造的程序和规定。
一旦法案获得通过并成为法律,将设立菲律宾医用大麻管理局,属于卫生部辖下,成为主要监管机构。局长将由总统根据卫生部长的推荐任命。
此外,法案规定了进口医用大麻的程序,只允许从“具有严格监管机构的国家或已建立医用大麻制度的国家或在过去五年中已经使用相同医用大麻产品的国家”进口。然而,法案禁止从“不使用自己大麻产品的国家”进口医用大麻产品。
法案列举了一系列禁止行为,包括禁止患者将大麻用于治疗衰弱性医疗状况以外的目的,禁止医生在没有相应许可证的情况下开立医用大麻处方等。
本月初,众议院的一个联合委员会也通过了一项相同的法案,显示医用大麻合法化在菲律宾立法机构中获得了广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