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国《民族报》报道,有关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退税的新规定,已于本月1日生效。
过去,游客购买5000泰铢(约188新元)以下的商品时,在办理登机手续前,必须向海关柜台出示商品、税务发票原件和退税申请表(P.P.10)给海关人员检查及盖章,如今,泰国政府把5000泰铢顶限提高到2万泰铢,也无须在办理登机手续前经海关柜台检查。
根据泰国税务局网站的资料,购物超过2万泰铢的游客,仍须在办理登机手续前,向海关柜台出示商品、税务发票原件和退税申请表,给海关人员检查和盖章,然后到税务局柜台办理退税,并须再次出示所购买的商品或奢侈品。换言之,这些商品或奢侈品必须手提上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