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
7月13日,香港区域法院判处一名28岁中国内地男子监禁33个月零18天。该男子承认4项洗钱罪,涉及通过4个银行账户处理近400万港元诈骗资金。案情显示,被告受犯罪集团招募,在2024年1月至10月期间,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下的4个银行账户接收和转移非法所得。警方认为,这些账户被当作诈骗集团处理赃款的“人头账户”。由于案件涉及利用个人银行账户协助洗钱,警方申请加重刑期,以强化对类似犯罪的阻吓。法院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