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在針對前黨眾議員許札迪 (Zaldy Co) 的貪污案中,一名辯方證人周二作證稱,他簽署了一份關於東岷都洛省瑙漢市涉嫌違規道路堤壩工程的驗收證書,但並未親自核實該項目的狀態。
公造部米馬羅帕區品質保證和水文部門負責人丹尼斯·阿巴貢 (Dennis Abagon) 告訴反貪法庭第六庭,他在驗收證書上標有“備註”的部分簽了字。
當檢察官詢問他是否在未核實項目狀態的情況下簽署了該文件時,阿巴貢回答“是的”。
阿巴貢表示,他無需在第一次進度結算時檢查該項目,因為包括他所在部門在內的檢查小組只有在承包商宣布項目完工後才會成立。
他作證說,施工期間的工程監督是專案工程師的職責。
阿巴貢也表示,當他簽署驗收證書時,已完成工作清單、照片記錄和工程量計算並未附在證書上。他說,他是在另一天單獨收到已完成工作清單的。
他補充說,即使沒有他的簽名,驗收證書仍然可以辦理,因為他的批准對第一筆進度款結算沒有效力。
在交叉詢問中,阿巴貢表示,該項目使用的鋼板樁在被其同案被告、公造部米馬羅帕地區主任杰拉爾德·帕卡南 (Gerald Pacanan) 簽署了一份允許在機構實驗室之外進行測試的豁免書後,在一家私人實驗室進行了抗拉強度和化學成分測試。
然而,阿巴貢表示,抗拉強度測試結果並不能反映鋼板樁的實際長度,因為只對樣品進行了測試。
此前,公造部長文斯·迪松 (Vince Dizon) 和東岷都洛省省長胡梅利托·“邦茲”·多洛爾 (Humerlito "Bonz" Dolor) 的檢查報告顯示,該項目安裝的鋼板樁只有 3 米長,而不是其詳細工程設計中要求的 12 米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