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公造部週四否認了有關其無視獨立基礎設施委員會在調查涉嫌防洪腐敗案後提出的治理改革建議的報道。
此前有報道稱,公造部部長文斯·迪松簽署的一項新部門命令將再次允許地區和縣級官員批准基礎設施合約並撥付資金,公造部對此作出了澄清。
6 月 10 日簽署的第 74 號部門命令修訂了公造部官員的財務管理權限級別,並取代了 2021 年發布的一項命令。
該命令指出,此次修訂主要針對中央辦公室的交易,並將撥款轉移通知書,即用於授權政府內部預算撥款發放或轉移的文件的審批權從助理部長級下放至負責後勤服務的副部長級,且不設審批限額。
公造部在聲明中表示,該命令僅涵蓋該機構中央辦公室的內部財務管理交易,不涉及採購權限。
此前,獨立審計委員會建議降低公造部公共工程採購“權限層級”體系下的審批門檻——區域工程辦公室的門檻從4億比索降至2億比索,地區工程辦公室的門檻從1.5億比索降至7500萬比索——以加強監督,防止再次發生大規模濫用公共資金的情況。
公造部表示:“第74號部門令僅涵蓋中央辦公室的財務管理交易——具體而言,它將撥款轉移通知的審批權限從助理部長級提升至負責後勤服務的副部長級。”
迪松表示,一份報告中對該命令的解讀是錯誤的。
當被問及該命令是否無視了獨立諮詢委員會的建議時,迪松回答說:“絕對沒有。這與此無關。”
該機構表示,獨立諮詢委員會的建議“將繼續由該部門執行和考慮”。
公造部也表示,它將繼續致力於在 2025 年推出的透明度和治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