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30日截止日期后开业的企业则可以在开始运营后立即申请外国劳工许可证。
劳工部指出,雇主必须通过在线外国工人集中管理系统 (FWCMS) 提交申请,逾期申请将被罚款。
根据柬埔寨《劳动法》第372条规定,企业若未获得许可证而雇用外国工人,将被处以61至90天参考工资的罚款。此外,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还可能被判处1至3个月监禁。重复违法可能会导致进一步监禁,最高可达3个月。
劳工和职业培训部发言人卡达恩(Katta Orn)强调了这项法规对于管理柬埔寨外国劳工的重要性。他指出,如果违法将导致第498号部际公告中规定的罚款,每名不合规工人的罚款高达1260万瑞尔,并且企业还要面临额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