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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账户换来33个月牢狱!中国男子在香港洗钱近400万港元
2026-7-14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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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le新闻专讯:香港持续严厉打击洗钱犯罪。一名28岁中国内地男子因向犯罪集团提供4个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接收及转移诈骗资金近400万港元,日前被香港区域法院判处监禁33个月零18天。法院认为案件具有严重性,并批准加重刑期,以加强阻吓作用。


案件显示,被告于2024年1月至10月期间,受犯罪集团招募,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下4个银行账户接收及转移非法所得。警方调查发现,这些账户已沦为诈骗集团处理赃款的“人头账户”,累计处理与诈骗案件有关资金近400万港元。


警方指出,由于案件涉及利用个人银行账户协助洗钱,因此向法院申请加重量刑。法院最终批准将刑期提高五分之一,被告承认4项“处理已知或相信属可公诉罪行得益财产罪”(洗钱罪),最终被判监禁33个月零18天。


案件源于2024年3月14日一宗电话诈骗。一名60岁香港女子报警称,她接获一名自称网购平台员工来电,对方声称她已加入某项会员计划,需要缴付服务费。


当受害人要求取消所谓会员服务后,对方又将电话“转接”给一名自称银行职员的人。该名假冒银行职员随后谎称其银行资料存在错误,要求她将指定金额转入多个银行账户,以便“解冻资金”。


受害人信以为真,按照要求完成多笔转账,其后无法再联系诈骗人员,才发现自己被骗并报警求助。


警方循资金流向调查后发现,涉案诈骗款项最终流入该名28岁男子控制的4个银行账户。2024年10月,香港边界警区刑事调查队以涉嫌洗钱将其拘捕,并正式提出起诉。


香港警方再次提醒公众,切勿出租、出售或借出个人银行账户。一旦账户被用于接收、转移或处理犯罪所得,账户持有人同样可能触犯洗钱罪。


根据香港《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钱罪最高可判监禁14年及罚款500万港元。警方数据显示,自2023年10月以来,已有493名因提供“人头账户”而被裁定洗钱罪成立的人士获加重刑罚,刑期增加幅度介乎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额外监禁时间约为2个月至18个月。


对于在香港及东南亚从事跨境贸易、投资或数字资产交易的人士而言,应避免代收代转资金、出租银行账户或参与来源不明的资金往来,以免卷入洗钱或诈骗案件,承担严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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