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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近百万泰铢!泰国前地方首长认罪仍难逃实刑
2026-6-2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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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le新闻专讯:泰国董里府(Trang)一宗地方官员贪腐案件近日迎来判决结果。反贪机构调查发现,前央达考镇(Yan Ta Khao)镇长乌提猜·顺通暖(Wuttichai Sunthornnon)长期将公务车辆作为私人交通工具使用,并持续从镇政府预算中报销燃油费用,累计近10年,造成政府损失976,949.30泰铢。法院最终判处其监禁6年18个月,且不予缓刑。


2026年6月25日,董里府反贪污委员会(NACC)办公室主任班迪·卡纳素万在董里府政府大楼举行的反腐败工作会议上通报了案件进展。此前,国家反贪委员会认定乌提猜涉嫌滥用职权,长期将镇政府公务车辆用于个人用途,并违规报销燃油费用,相关案件已移交总检察长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泰国第9区反贪污及渎职刑事法院判决书显示,被告在担任央达考镇镇长期间,拥有公务车辆使用及保管审批权限,同时负责燃油费用审批工作。


法院认定,被告长期将一辆白色丰田Fortuner公务车(车牌号:กค 5093 董里府)作为私人车辆使用,每日往返住所与镇政府办公地点,并长期将车辆停放在其住所对面的央达考居民协会区域,而非政府规定停车场。此外,他还多次驾驶该公务车参加私人社交活动、传统庆典及其他个人事务,实际使用方式与私人车辆无异。


调查显示,被告每次使用该公务车期间,均批准并报销相关燃油费用,直接由镇政府预算承担。由此造成的财政损失分别为:2011年至2012年损失47,361泰铢;2012年至2021年损失928,588.30泰铢;2021年至2023年损失1,000泰铢,总损失金额达到976,949.30泰铢。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违反泰国内政部关于地方行政机构公务车辆使用和保管条例第12条、第14条及第19条规定,构成滥用职权及贪污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及央达考镇政府利益。


依据《泰国刑法》第151条规定,法院认定其罪名成立。原本每项罪名可判处监禁5年,但鉴于被告在审理过程中认罪,对案件审理具有帮助作用,法院依法减刑一半,每项罪名判处监禁2年6个月,三项罪名合并执行,总刑期为6年18个月。


法院在综合案件情节及调查报告后认为,本案不符合缓刑条件,因此裁定被告须实际服刑。目前,乌提猜仍在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后续程序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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