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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为何越来越高?菲律宾消费者要求彻查监管机构
2026-6-9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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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le新闻专讯:菲律宾一个消费者权益组织于6月9日正式向监察专员办公室提出请求,要求调查菲律宾能源监管委员会(ERC),指该机构未能有效遏制高电价问题,导致消费者长期承受沉重用电成本,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菲律宾联合消费者与通勤者协会(UFCC)主席鲁道夫·哈维拉纳二世与马塞洛·特克森当天向监察专员赫苏斯·克里斯平·雷穆拉递交联名信,要求针对能源监管委员会的相关监管行为展开调查。


两人在信中指出,能源监管委员会此前曾表示,菲律宾最高法院于2002年作出的有关公共事业公司12%投资回报率标准的裁决,已不再适用于该委员会实施的“绩效基础监管制度”(PBR)电价制定机制。


投诉方认为,能源监管委员会允许菲律宾最大配电企业马尼拉电力公司(Meralco)的税后股东权益回报率(ROE)远高于12%的水平。


根据马尼拉电力公司向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并公布于官方网站的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股东权益回报率于2012年达到25%,超过12%标准两倍以上;到了2024年,更进一步升至32%,接近12%标准的三倍。


投诉人表示,监察专员办公室依据菲律宾宪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款规定,有责任调查政府官员及机构可能存在的违法、不公正、不当或低效行为,因此希望监察专员介入调查能源监管委员会是否存在监管失职问题。


两人进一步指出,马尼拉电力公司长期维持“异常偏高的年度回报率”,其利润来源很可能与消费者承担的高额电费有关,因此相关监管机制有必要接受审查。


针对有关指控,能源监管委员会发表声明回应称,关于电价被人为抬高的说法并不属实。


委员会表示,如果监察专员办公室正式要求其提交解释或回应文件,能源监管委员会将在适当时间及合法程序下作出答复。


同时,能源监管委员会指出,此前已就特克森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并详细解释现行允许回报率的计算方式。委员会强调,目前适用的回报率机制并不存在固定12%的上限,与投诉方所主张的说法并不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争议涉及的2002年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决中曾指出,公共事业机构合理收费标准主要依据三项核心因素进行计算,分别是回报率(Rate of Return)、资产基数(Rate Base)以及根据上述两项因素计算出的合理收益金额。


该裁决同时解释,所谓“回报率”是用于确保公共事业企业能够获得合理利润的百分比标准。当这一比例应用于企业资产价值时,将决定企业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可获得的合理收益水平。


随着菲律宾电价问题持续受到社会关注,此次针对能源监管委员会的调查请求,或将进一步推动公众对电力定价机制、监管透明度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展开更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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