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乐头条专讯:2025年底,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办的一场关于虚拟货币的专业研讨会释放出重大司法信号:如果行为不具有经营性质,仅属于个人持币或炒币,则一般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此次会议明确了个人炒币无罪化的司法倾向,意在严格界定个人投资行为与非法经营行为的边界,防止刑事打击扩大化。
研讨会同时强调,利用虚拟货币实施洗钱等违法行为仍将依法从严打击,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不容松懈。这意味着,对于单纯通过价格差异进行跨境“搬砖”套利的个人投资者,司法层面可能给予更宽松的认定标准,而不再轻易归为刑事犯罪。
此次司法尺度的明确,也引发了对历史典型案例的讨论。例如,赵东案中,赵东因在阿联酋及国内通过“迪拉姆-泰达币-人民币”路径提供兑换服务,于2023年被最高检列为典型案例,并最终以非法经营罪获刑七年。分析认为,如果以本次上海研讨会提出的标准审视,赵东案的判决或会有所不同,因为其行为涉及面向公众的换汇服务,属于经营行为,而非单纯个人投资或套利。
研讨会指出,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持续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此条红线的明确,不仅深化了司法认知,也为未来虚拟货币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更精细、统一的标准,为投资者提供法律边界参考,同时保障国家金融秩序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