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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通過禁蒙面頭套市律
2025-11-24 01:20
菲律宾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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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為強化馬尼拉市治安並降低犯罪率,當地政府正實施《反蒙面頭套法》,禁止民眾在商業場所、政府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內,或離開摩托車時佩戴任何遮蓋面部之物品。

市長莫仁諾(Francisco “Isko Moreno” Domagoso)於11月3日簽署由市議員伊拜(Rosalino “Jhun” Ibay Jr。)主筆的第9134號市政法案,全稱為《馬尼拉市反蒙面頭套及其他面部遮蓋物條例》。

馬尼拉市政府於11月22日週六宣布:“為進一步強化馬尼拉治安,《反蒙面頭套法》正式生效實施。”

市長說明,該條例旨在防範犯罪分子利用遮蓋面部的機會犯案,確保任何違法行為均可被清晰辨識並追究責任。

該法令禁止在商業及政府建築內佩戴頭套、安全帽、口罩(健康因素除外)、遮臉連帽衣,以及任何隱匿身分之頭部遮蓋物,同時規範摩托車騎乘者在停等期間也不得佩戴頭盔。

當摩托車騎士或乘客因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於車輛檢修、等候購物、使用自動櫃員機或類似活動)離開摩托車三米範圍內時,同樣禁止佩戴上述物品。

莫仁諾強調:“試想若您身處銀行或自動櫃員機前提款,卻仍刻意遮蓋面容——這是為什麼?如果沒有隱匿之心,既非盜匪也無惡意,為何必須佩戴頭套?”

當在街道、巷弄、人行道、保留地、路肩、公園、停車場、市場區域及類似公共場所下車停留、等候或待命時,同樣禁止佩戴遮面物品。

如果執法人員、基層官員、安保人員或其他政府權責機關要求取下頭部遮蓋物時,不得拒絕。此規定也適用於需出示或驗證摩托車騎士身分之任何情境。

與此同時,地方政府明確下列情形不適用該條例:

•公共衛生緊急狀態期間,且衛生部或跨部門工作小組建議或要求佩戴口罩時

•行駛中的騎手,或因交通訊號、道路標誌或交通指揮人員指示而停車,但仍留在摩托車上的騎手和乘客。

•執行公務之執法人員,特別是在緊急狀況或追緝行動期間

•罹患重大疾病或併發症需佩戴口罩的人

•具宗教豁免權者,包括佩戴頭巾或信仰相關頭部遮蓋物之人士

違規者將依情節處以下列罰則:

初犯:處1,000披索罰款

再犯:處3,000披索罰款

第三次及以上違犯:處5,000披索罰款,並可能被監禁15日,並建議陸運署吊銷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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