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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当心!买房前没查清产权?法院判你“血本无归”!
2025-8-6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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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乐头条专讯:菲律宾最高法院近期发布一项具有重大警示意义的裁决:若买家明知卖家并非房产真正所有人,即使双方签署了买卖合同,该交易也会被依法认定为无效。

 

案件发生在莱特省塔克洛班市,涉及两块由阿道夫·德·吉亚(Adolfo T. De Guia)继承的土地。因面临抵押贷款违约风险,德·吉亚请朋友巴亚尼·塞里拉(Bayani S. Cerilla)协助还款,并暂时将房产过户至塞里拉名下。但双方事后签订协议,确认将房产重新转回德·吉亚所有,并在产权文件上标注了“异议声明”。

 

几个月后,德·吉亚因未能清除非法占地者,导致重购协议受阻。此时,塞里拉向朋友爱德华·恰乔(Edward C. Ciacho)借款并将土地抵押,并在还不上款项后签署“买卖契约”,请求恰乔暂不办理过户。但恰乔最终将房产登记至自己名下。

 

德·吉亚得知后提起诉讼。地区法院与上诉法院均裁定支持德·吉亚,认定塞里拉无权出售房产,恰乔也非“善意买家”,因其明知该地权属存疑。

 

最高法院终审裁定继续维持原判。法官指出,根据菲律宾民法典,房产买卖的有效性需满足三个条件:卖方必须是房主或合法代理人,双方须明确交易意图,且买方不得知情产权有争议。而在本案中,塞里拉仅是“代持人”,未真实拥有土地;恰乔则明知交易存在争议,仍强行过户。

 

法院强调,若买家在购买时对产权状态有所怀疑、看到产权证上有异议、或知晓第三方已提出主张,便不具备“善意买受人”的法律地位,最终极可能面临金钱与法律双重损失。

 

菲律宾房地产市场虽活跃,但“产权清晰”依然是第一要务。最高法院此案为所有买房者敲响了警钟——无论价格多低、手续多全,一旦产权不明、卖家身份存疑,最终都有可能血本无归。华人买家在交易前应务必通过合法渠道核查产权,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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