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乐头条专讯:据越南报导,越南广宁省人民法院于6月17日对一起涉中国籍人员持有并流通假币案件作出宣判:35岁的湖北籍男子宋志杰因“持有并流通假币”罪名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其同伙、29岁的云南籍男子龚君则因“参与流通假币”罪被判3年徒刑。
案件回溯至2024年8月16日,当日下午两人自中国广西东兴口岸进入越南芒街市。越南广宁省警方表示,宋志杰携带了187张伪造的百元人民币(总额18,700元),入境时便将这些假币的性质告知龚君,并计划在当地使用。
两人初步尝试在芒街市的鸿运酒店使用假钞,但因酒店设有验钞设备而未能得手。随后,于当晚6时30分左右,二人来到该酒店对面由裴氏秋(Bùi Thị Siu)经营的饮料摊位,试图以人民币换取越南盾。宋志杰以30张百元钞票兑换了逾一千万越盾,然而裴氏秋很快发现其中8张疑为假币。宋为掩饰行为,立即通过手机转账1,000元真币予以“补偿”,并取回假钞逃离现场。
店主进一步检查后怀疑其余22张同属假币,遂向当地公安举报。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并在宋志杰身上查获其余165张伪造人民币。经广宁省刑事技术机构鉴定,所缴获钞票均为高仿伪造品。
据宋志杰供述,这批假币是在2024年6月底,其赴马来西亚为一位李姓同胞安装软件后所得报酬。由于这些假币在中国难以使用,他遂与龚君密谋跨境前往越南“花钱”。
法院审理时认为,两名被告行为严重危害越南金融流通秩序,依《越南刑法》第207条规定判处实刑。判决后,两人被当庭移送监狱执行服刑,案件亦成为越南加强边境货币监管的又一典型案例。